年终奖计税有两条路:单独计税(不并入全年工资,单独套用一套税率表)和并入综合所得(和工资合并计税)。政策允许二选一,且选择单独计税的优惠现行政策已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。两条路税额经常相差数千甚至上万元——选错方向就等于白丢一笔钱。本文讲清两种方式的算法、适用人群和那个著名的"36000 临界点"陷阱。
两种方式怎么算?
方式一:单独计税
分两步:
- 年终奖 ÷ 12,用商数对照"按月换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"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;
- 应纳税额 = 年终奖全额 × 适用税率 − 速算扣除数。
例:年终奖 36000 元。36000 ÷ 12 = 3000,对应税率 3%、速算扣除数 0。应纳税 = 36000 × 3% = 1080 元。
方式二:并入综合所得
年终奖与全年工资薪金合并,按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税率表(3%~45%)统一计税。收入较低、或专项附加扣除较多"吃掉"了应纳税所得额的人,并进去可能几乎不缴税。
单独计税税率速查表
| 年终奖 ÷ 12 的商数 | 税率 | 速算扣除数 |
|---|---|---|
| 不超过 3000 元 | 3% | 0 |
| 3000 ~ 12000 元 | 10% | 210 |
| 12000 ~ 25000 元 | 20% | 1410 |
| 25000 ~ 35000 元 | 25% | 2660 |
| 35000 ~ 55000 元 | 30% | 4410 |
| 55000 ~ 80000 元 | 35% | 7160 |
| 80000 元以上 | 45% | 15160 |
⚠️ "临界点"陷阱:多发 1 元,少得几千
单独计税的税率表按"全额"套税率(不是累进),在档位边界附近会产生著名的"多发少得"现象:
- 年终奖 36000 元:缴税 36000 × 3% = 1080 元,到手 34920 元;
- 年终奖 36001 元:跳档到 10%,缴税 36001 × 10% − 210 = 3390 元,到手仅 32611 元。
多发 1 元奖金,到手反而少 2309 元。类似的"差税区间"还出现在 144000、160500、300000、420000、660000、960000 元等档位之后。如果你的年终奖恰好在临界点附近,和 HR 沟通调整发放金额(拆到工资或下一年)反而更划算。
怎么选?一句话判断
- 收入较高、扣除项少 → 通常单独计税更省(避免把年终奖顶进更高税率档);
- 收入较低、或扣除多 → 并入综合所得可能直接免税;
- 年终奖处于临界点附近 → 先测算再定,必要时调整发放金额。
不要凭感觉猜——两种方式各算一遍,用数字说话。
两个常见问题
一年发了两笔奖金,都能单独计税吗?不能。单独计税每个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只能用一次,其余奖金须并入综合所得。
选择在什么时候确认?单独计税方式由你在"年度汇算"或预扣环节选择确认,扣缴单位代扣时选定的方式,汇算时仍可以重新选择更优的一种。